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第6條 法規: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第6條 主管機關得建置網站、編印書刊、辦理投資研討會、委請產業專家赴國外實地考察或蒐集其他相關國外投資資訊,協助業者研析個別國家投資環境及利基產業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