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第8條 公司經核准從事國外投資者,應於實行投資後六個月內,檢附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文件,送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