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第7條 公司從事國外投資經核准後,在核定期限內未實行全部或一部投資者,尚未實行之投資於期限屆滿時,其核准失效。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延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