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第6條 國外投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核准:一、影響國家安全。二、對國家經濟發展有不利影響。三、違反國際條約或協定之義務。四、侵害智慧財產權。五、違反勞動基準法引發重大勞資糾紛尚未解決。六、破壞國家形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