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國外投資,指公司依下列方式所為之投資:一、持有國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但不包括短期國外有價證券之購買。二、在國外設立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三、對前二款所投資事業提供一年期以上貸款。 本條定義的名詞 國外投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