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7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二章 接地 › 第八節 通訊設備之接地及搭接附加規定 第47條 接地導體(線)應以銅製者較佳,或在通常使用條件下,不致於過度腐蝕之其他金屬,且線徑不得小於二.○平方毫米或14AWG。接地導體(線)應使用螺栓夾或其他適宜之方法實接在電極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