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7條 法規: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前條第一項申請書件分送地政、農業、環保及相關主管機關,並會同實地勘查;必要時,並得召開聯合審查會議審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