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9條 第二類產品之原產地認定、產品品質驗證之申請、發證、管理,依產發署公告採認之特定產品驗證制度,由其主管機關統籌辦理。第二類產品於通過產發署公告採認之特定產品驗證制度之驗證者,得由本部委託該主管機關授與MIT微笑標章使用權,並依產發署公告採認之特定產品驗證制度辦理展延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