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6條 製造或加工第一類及第三類產品之業者,申請使用MIT微笑標章,應為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