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 第9條 法規:電業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二章 電力調度 第9條 為確保電力系統之供電安全及穩定,輸配電業應依調度需求及發電業、自用發電設備之申請,提供必要之輔助服務。輸配電業因提供前項輔助服務,得收取費用。前項輔助服務之費用,得依電力排碳係數訂定,並經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通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