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 第40條 法規:電業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四章 工程 第40條 為維護線路及供電安全,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對於妨礙線路之樹木,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於一定期間內砍伐或修剪之;於通知之一定期間屆滿後或無法通知時,電業得逕行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