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 第37條 法規:電業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四章 工程 第37條 發電業及輸配電業設置線路與電信線路間有接近或共架需求時,得以平行、交叉或共架方式設置,並應符合間隔距離及施工規範等安全規定。前項發電業及輸配電業之線路及電信線路平行、交叉或共架設置、間隔距離、施工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