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軟體應依下列規定標示分級標識:
一、有遊戲軟體產品包裝者,應標示於產品包裝正面之左下方或右下方;除限級之標示不得小於二公分乘以二公分外,其餘級別之標示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分乘以一點五公分。
二、無遊戲軟體產品包裝者,應於遊戲軟體說明、下載、起始網頁或連結處旁為明顯之標示;除限級之標示不得小於五十像素乘以五十像素外,其餘級別之標示不得小於四十五像素乘以四十五像素。
但因體積過小或性質特殊無法為標示者,應以文字標示分級級別。
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11條
第11條
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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