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第15條 法規: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15條 本部對獲證廠商得實施不定期現場查核或產品抽驗,獲證廠商不得無故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產品之檢測費用,應由獲證廠商負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