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創新產品或服務優先採購辦法 第5條 法規:經濟部創新產品或服務優先採購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5條 機關(構)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創新標的採購者,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招標:一、創新標的以不特定廠商之技術規格為標的者,依政府採購法之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經公開客觀評選之限制性招標辦理。二、創新標的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可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