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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創新產品或服務優先採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機關(構)依前條第一款辦理創新標的採購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適用最有利標決標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決標,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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