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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聘用或約僱人員離職,應自解除職務、停職、解聘(僱)或核准辭職之通知書到達次日或指定日生效;離職人員於收到通知書後,應即辦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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