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申請人應提出申請書、相關資料及載明下列事項之計畫書,向本部或所屬機關申請補助:一、計畫目標。二、計畫內容及實施方法。三、執行時程及進度。四、預期效益。五、風險評估及因應方式。六、人力配置。七、經費分配。八、其他本部或所屬機關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