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13條 法規: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二章 創新活動之補助及獎勵 第13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為審查補助案件之申請、變更及異常狀況,應召開審查會議。本部或所屬機關辦理審查業務,得請申請人說明或派員實地評核;必要時,得委託有關機關或機構協助進行財務審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