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15條 共同清除機構之清運車輛應於明顯處標示機構名稱、聯絡電話及共同清除許可證字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