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10條 已登錄之評價人員或機構有違反本辦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時,任何人得檢附具體事證,向本部申訴檢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