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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所稱紀錄資料,指下列資料:一、日期及時戳。二、無人載具之位置及速度。三、無人載具狀態,包括係由人為控…
- 第17條申請人應確保紀錄資料未經任何編輯,並得由主管機關進行查核。
- 第18條申請人應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確保資訊蒐集、處理、利用及傳輸之安全,並為因應資訊安全保護措施失效影響資通系統機能運作,構…
- 第19條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第九款之創新實驗計畫退場機制,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可能觸發退場機制之原因。二、啟動退場機制之時點。三、…
- 第20條創新實驗結束後,申請人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處理參與實驗者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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