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18條 法規: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三章 實驗場域之管理及安全 第18條 申請人與參與實驗者於創新實驗期間訂定參與實驗契約,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前項契約條款顯失公平者,該部分條款無效;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參與實驗者之解釋。申請人於創新實驗期間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