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27條 法規: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七章 查估市價審定之方法與程序及應遵行事項 第27條 主管機關於送交前條產業園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價格審定小組審定前,應辦理查估市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