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三章 委託開發契約 第20條 公民營事業應依核定進度辦理受託業務,其未按核定進度開發完成而增加支出之費用,不予計入開發成本。但屬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受託公民營事業之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