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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申請社區用地變更規劃為他種用地者,應於申請前,與基地相鄰之住戶達成協議,並簽妥書面協議文件。
前項變更,如因此影響該社區用地四分之一以上住戶之使用者,則不得辦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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