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法規:國營事業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14條 國營事業應定期向其主管機關提供相關資料,報告研發成果之運用情形。國營事業運用研發成果績效優異者,得納入該國營事業工作之考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