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空調業獎勵辦法 第4條 法規:冷凍空調業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4條 冷凍空調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績優冷凍空調業之評選:一、最近三年內曾以不實文件或資料參與評選。二、最近三年內曾因違反法令,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處分。三、公司或商業設立登記未滿三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