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相關法規 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母法 第3條 經營冷凍空調業,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始得申請公司或商業之設立或變更登記;並應於公司或商業之設立或變更登記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冷凍空調業取得冷凍空調業許可後,於申請核發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前,其許可事項如有變動時,應重新申請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