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申請許可經營冷凍空調業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一、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二、登記資本額證明文件。三、製造、安裝冷凍空調工程之經歷或能力證明文件。四、預定聘僱專任技師或技術士之名冊及證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