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套儲能系統裝設後應有標明下列資訊之耐久且明顯標識:
一、製造廠家名稱、商標或其他負責供應儲能系統之組織。
二、額定頻率。
三、交流相數。
四、容量(kW或kVA)。
五、儲能系統輸出端最大輸出與輸入之電壓與電流,及可能之故障電流。
六、與電力網併聯之容量。
儲能系統之電源識別應依第八百八十九條規定辦理。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99條
第七章 電動車充電與儲能及其他先進系統 › 第三節 儲能系統
第89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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