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93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七章 電動車充電與儲能及其他先進系統 › 第三節 儲能系統 第893條 交流電壓超過五十伏特或直流電壓超過六十伏特,主要目的在經常電源運轉期間進行充放電,可獨立運轉或與其他電力電源互連之固定式儲能系統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本節未規定者,應適用第三章第十二節或其他章節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