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充電設備應具足夠額定容量以承載負載。
電動車充電負載應視為連續負載。
進屋線及幹線之線徑大小應考量納入電動車充電設備額定容量。
使用自動負載管理系統或能源管理系統者,進屋線及幹線上最大設備負載,應為該系統容許之最大負載。
固定式充電設備得以調整充電設定值。
調整值與銘牌標示不一致者,此調整值應符合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51條
第七章 電動車充電與儲能及其他先進系統 › 第一節 電動車充電系統
第8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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