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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80條(刪除)
- 第81條家庭用電器具不得露出帶電部分,但如電爐之電熱線及其他類似情形不在此限。
- 第82條衣櫥內不得使用吊線盒。
- 第83條具吊線盒限用一個出線頭。
- 第84條(刪除)
- 第85條不同電源電壓供電之插座應有不同型式之構造,使所屬插頭不致誤插於不適宜之電源上。
- 第86條移動式電具插座,其插座之額定電壓為二五○伏以下者,額定電流應不小於一五安。但二五○伏一○安之插座,如使用於非住宅場所,而…
- 第87條安裝於易燃物附近之燈具,不得使易燃物遭受超過攝氏九○度之溫度。
- 第88條櫥窗內之燈具,不得使用外部配線之型式。
- 第89條燈具如裝於易燃物上方,應使用無開關型之燈座。但設有個別開關且燈座裝於離地面二‧五公尺以上或燈座裝有保護設施使燈泡不容易被…
- 第90條燈具之導線,應依燈具之電壓、電流及溫度,選用適當絕緣物之導線。
- 第91條燈具線截面積不得小於○‧七五平方公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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