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電熱設備之防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引至電極或加熱線圈之導線,若有碰觸之虞,應以絕緣物掩蔽或防護。
二、連接組件應加以防護。
三、除連接組件外,轉換裝置應完整裝設於不可燃之封閉箱體內。
箱門於打開時應有連動裝置啟斷電源。
四、所有控制盤應具正面不帶電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