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廣告燈及造型照明除燈泡外之帶電部分應加以包封。
變壓器及電源供應設施已有封閉箱體,包括一次與二次電路接續封閉箱體者,得免再加裝封閉箱體。
前項封閉箱體之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箱體應有足夠之結構強度與硬度。
二、箱體應為金屬材質或具同等效果之材質。
三、金屬封閉箱體應為厚度○‧五毫米以上之銅板或鋁板,或○‧四毫米以上之鋼板製成。
四、設備金屬組件應有防蝕保護。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16條
第716條
第7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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