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03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十九節 臨時用電場所 第703條 符合下列情形者,得裝設臨時電力與照明:一、於建築物、設備之建造、改建、保養、維修、拆解或其他類似作業期間。二、於緊急情況、測試、試驗及開發之工作期間。三、慶祝節慶或舉辦民俗活動。四、非永久性之展覽會。五、宣傳、娛樂使用之放映機。施工完成或裝設臨時用電之目的已達成時,應立即移除臨時用電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