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695條隧道、礦坑等場所內不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得採用適用之電纜配線。
- 第696條在人行隧道內裝設低壓線路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線路應裝設於隧道兩側距離路面、軌面高度二‧五米以上之處。二、線路應採用金…
- 第697條在礦坑及其他坑道內裝設線路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低壓線路應依前條規定辦理。二、高壓線路應採用電纜配線,在易遭受外力損傷…
- 第699條開關及過電流保護裝置應裝設於隧道、礦坑等場所之入口,其保護箱體應為耐候型。
- 第700條隧道、礦坑等場所內出線頭處應裝設矮腳燈頭、金屬吊管或彎管。接用於探視燈等需要移動者,應採用電纜或鋼皮軟管線。
- 第701條隧道、礦坑等場所之用戶用電線路與電信線路、水管、燃氣供給管路及其他金屬物之間隔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低壓線路應保持一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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