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區域之危險區域如下:
一、第一類第一種場所或1區:
(一)使用區域:使用易燃性麻醉劑之整個區域從地板向上至一‧五米處之空間,屬第一類第一種場所或1區。
其超過一‧五米至天花板之剩餘空間,屬第一類第一種場所或1區上方區域。
(二)儲存區域:儲存易燃性麻醉劑或揮發易燃性消毒劑之任何房間或區域,從地板向上至天花板之區域屬第一類第一種場所或1區;儲存容器內屬0區。
二、非分類場所:使用非易燃性麻醉劑之任何吸入式麻醉區域,屬非分類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