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線口配電裝置之安培額定不得小於其所供電之負載容量,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燈座:
(一)額定三十安培以上之燈座,該燈座應採用重責務型。
(二)重責務型燈座若為中型者,其額定不得小於六百六十瓦特;若為其他型式者,其額定不得小於七百五十瓦特。
二、插座:
(一)專用分路僅裝設一個單連插座時,該插座額定不得小於該分路額定。
但該插座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1.為三分之一馬力以下附插頭可攜式電動機之單連插座。
2.為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之電弧電銲機專用插座,其額定不小於電弧電銲機分路導線最小安培容量。
(二)一般分路之插座供電給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之最大負載,不得大於插座額定百分之八十。
(三)除下列規定之一者外,五十安培以下一般分路之插座額定應符合表四○規定;分路額定大於五十安培者,其插座額定不得小於分路額定。
1.供電給一個以上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電弧電銲機者,其插座額定得為第七百四十二條規定之導線最小安培容量以上。
2.放電管燈所裝設之插座額定得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小於分路額定,惟不小於燈具負載電流一‧二五倍。
(四)電爐用插座額定得以表五六規定之單一電爐需量負載為依據。
引用本條的條文(1)
引用排行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3條分路之非接地導線識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用戶配線系統中,具有一個以上標稱電壓系統供電之分路者,每一非接地導線應於分路配電…
- 第44條分路容許裝接負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十五安培或二十安培之分路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供電給照明燈具、其他用電器具或兩者之組…
- 第45條分路供電給照明燈具及用電器具,包括以電動機驅動之用電器具者,應足以供電給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規定計算之負載。分路設置…
- 第46條分路出線口之數量設置及位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住宅場所之臥房、書房、客廳、餐廳、廚房、娛樂室、工作間等居室、浴室、走…
- 第47條供住宿用途之客房插座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客房應依前條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裝設插座出線口。二、裝有固定式烹飪用電器具者,…
- 第48條設置展示窗者,距離展示窗上方四百五十毫米以內,沿水平最大寬度每隔直線距離三‧六米處,或於展示區之主要部分上方,應至少裝設…
- 第50條幹線額定及其被接地導線線徑決定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幹線之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依本節計算所得之負載。二、幹線應裝設過電流保…
- 第51條由幹線供電之負載應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規定計算各分路之負載總和,再乘以需量因數。
- 本條文有附件第52條一般照明總負載計算得適用表五二規定之幹線需量因數。前項規定不得用於決定一般照明之分路數。
- 本條文有附件第53條非住宅場所之插座負載依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計算者,得適用表五三規定之幹線需量因數。該負載得併入照明負載計算,並得適用表五…
- 第54條幹線供電給固定式電暖器之負載計算,應為所有分路裝接之負載總和。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負載為非連續性或不同時…
- 本條文有附件第55條住宅場所內小型用電器具、洗衣機或乾衣機之負載計算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小型用電器具:(一)廚房、餐廳或類似區域由一百五十伏…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