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供電設備額定值,電壓為單相一二五伏、電流為一五安或二○安,或此系統部分經設計者確認適合安全充電,且符合第三百九十六條之十、第三百九十六條之十一及第三百九十六條之十八規定,得以附插頭軟線連接。
其他所有電動車供電設備應為永久連接,並牢靠固定。
電動車供電設備之帶電組件不得暴露。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5條
第六章 特殊設備及設施 › 第五節 電動車輛充電系統 › 第三款 設備構造
第396-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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