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電業或其他電力系統電壓喪失時,應有使電動車輛及供電設備之電能不得反饋至用戶配線系統之裝置。
電動車輛及供電設備若符合第三百九十六條之十六規定者,其電能得反饋至用戶配電系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15條
第六章 特殊設備及設施 › 第五節 電動車輛充電系統 › 第四款 控制與保護
第396-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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