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供電設備之額定電流超過六○安,或對地額定電壓超過一五○伏者,應於可輕易觸及處裝設隔離設備,並能閉鎖於開啟位置。
用於鎖住或加鎖之固定裝置,應於隔離開關、斷路器處或其上方裝設。
開關或斷路器不得採用可攜式裝置加鎖。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14條
第六章 特殊設備及設施 › 第五節 電動車輛充電系統 › 第四款 控制與保護
第396-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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