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76條金屬導線槽不得使用於下列情形或場所:一、隱蔽場所。二、易受重機械外力損傷之場所。三、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四、第二百九十四…
- 第276-1條金屬導線槽配置於建築物時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若暴露裝設,而延伸敷設於建築物外者,其構造應具有防水效能。二、若穿過牆壁,貫…
- 第277條佈設於金屬導線槽內之有載導線數不得超過三○條,且各導線截面積之和不得超過該線槽內截面積百分之二○。該線槽內導線之安培容量…
- 第277-1條絕緣導線裝設於金屬導線槽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導線槽終端、導線管及連接組件、管槽、電纜進出金屬線槽時,金屬導線槽內絕緣導…
- 第278條金屬導線槽內導線之接續組件、分接頭或端子板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接續組件及分接頭:(一)導線得在金屬導線槽內可觸及處…
- 第279條金屬導線槽之固定及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水平裝設:於每一終端處及距終端處一‧五公尺內,或超過一‧五公尺之獨立線槽終端處…
- 第280條(刪除)
- 第281條金屬導線槽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金屬導線槽之施作及裝設應確保全系統電氣及機械之連續性。二、金屬導線槽應為完整之封閉箱…
- 第282條由金屬導線槽延伸而引出之配線,應裝設懸吊繩索,使導線不致承受張力,或按金屬導線管、使用金屬被覆電纜等方法裝設。若有分離之…
- 第282-1條(刪除)
- 第283條(刪除)
- 第284條金屬導線槽裝設後,應於明顯處標示其製造廠家名稱或商標,及其內部截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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