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6-1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四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 第十一節 金屬導線槽配線 第276-1條 金屬導線槽配置於建築物時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若暴露裝設,而延伸敷設於建築物外者,其構造應具有防水效能。二、若穿過牆壁,貫穿牆壁部分應連續不中斷,且牆壁之兩側應設置維修孔,以維修導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