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電纜架之接地及搭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金屬電纜架不得作為設備接地導線使用。
但金屬電纜架僅由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時,得作為設備接地導線,其接地及搭接之導線應依表二六~一規定。
若個別電纜導線截面積有五○○平方公厘以上者,搭接導線截面積不得小於電纜架上最大電纜之導線截面積百分之一二‧五。
二、金屬電纜架系統機械性中斷時,應以搭接導線將兩區段之電纜架,或電纜架與金屬導線管或設備間予以搭接,其搭接導線線徑不得小於二二平方公厘。
若金屬電纜架以螺栓牢固連接者,得免搭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