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架使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MI電纜、裝甲電纜、非金屬被覆電纜、金屬導線管、金屬可撓導線管、PVC管、非金屬可撓導線管,得敷設於電纜架系統。
二、僅由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電纜架系統之用電設備場所,符合下列規定者,得敷設單芯電纜:
(一)五○平方公厘以上之單芯電纜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電纜架者。
(二)一○○平方公厘以下單芯電纜敷設於梯型電纜架者,電纜架容許橫桿間隔為二二五公厘以下。
(三)以絕緣、被覆或裸導線之單芯導體作為設備接地導線,其線徑為二二平方公厘以上。
三、電纜架裝設於危險場所者,應依第五章規定。
四、除另有規定外,非金屬電纜架得使用於腐蝕性場所及有作電壓隔離之場所。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51-1條
第25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