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8-7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四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 第五節 之一金屬可撓導線管配線 第238-7條 金屬可撓導線管以明管敷設時,於每一個出線盒、拉線盒、接線盒、導管盒、配電箱或導線管終端三○○公厘內,應以護管鐵固定,且每隔一‧五公尺以內,應以護管鐵支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