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8-4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四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 第五節 之一金屬可撓導線管配線 第238-4條 金屬可撓導線管厚度應在○‧八公厘以上。金屬可撓導線管、接線盒等管與管相互連接及導線管終端連接,應選用適當材質之配件,並維持其電氣連續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