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67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三章 一般器具及設備 › 第四節 放電管燈 第167條 開路電壓超過一千伏特放電管燈系統之控制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放電管燈應由外部操作之開關或斷路器控制單具或多具燈管方式,啟斷所有一次側非接地導線。二、開關或斷路器應裝設於放電管燈處可視及範圍內,或配裝附有啟斷位置可上鎖之固定式裝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